车辆年检过期怎么办理 汽车行驶证年检过期了怎么办?
机动车行驶证上明载年检的日期,超过一天都是违法行如果需要的话,就需要车主本人到交警队递交补检书面申请,并尽快到车辆检测所年检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机动车应当从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车辆年检过期怎么办 按照《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车辆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缴纳罚款后才可以进行年检(被交警发现了还要被扣3分)。
所以赶紧带上以下资料去补办吧。
车辆年检过期了不能开,需要及时补检:
1、未按时参加年审的车辆不得上路;
2、未按时年审上路车辆记3分、200元的罚款;
3、未参加年检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保险公司不赔;
4、未按时参加年审上路属于非法驾驶,可做扣车处理;
5、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
汽车年检过期一年多怎么补办其实我国规定的车辆年限是比较长可以提前90天办理
1.如果你意自己车辆已经超过了年检期限,首先要做的就是不再驾驶该车辆上路行驶,并尽快办理年检的手续。
2.对于超过年检期一年以内的车辆,去车管部门办理年检手续时,不会面临处罚。
二、年审过期具体的补办手续需要准备的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只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才能确认车辆的信息,并且在行驶证的副页有检验记录一栏,可以清楚知道行驶证的情况,比如有没有过年检、年检时间等。这些信息,车管所办理的工作人员都需要一一核对,确保无误。
2、有效的本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
交强险保单必须是本年度的,并且还在有效期的才行,公安交管部门会留存正本。像我这种过期了半年的情况,去办理也是要拿今年还在用的交强险保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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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效的本年度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车船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和交强险保单的要求一样,也是要提供还在有效期的原件供查验。
4、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因为在办理时需要录入车主的身份信息,因此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是代理人申请,那么除了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外,还必须有机动车所有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这点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委托书,即使其他资料都齐全,也是不能代办的。
三、办理方式
1.要注意办理前首先要预约,要办理年审,必须提前预约,最快也得等一天才能去办理。如果想当然地请假跑去车管所想即刻办理,那是不可能的。预约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电话预约,另外一种是网上预约,操作起来都比较方便。
2.电话预约:方便快捷
车辆年审预约电话,不同的服务商,预约号码会有不同:移动用户拨打12580,而联通拨打116114。打通后根据语音提示操作,然后有人工服务告知具体相关的业务和流程,也就一两分钟的事情。暂时还没有其他电信服务商,如果没有这两个服务商的号码,只能是借其他人的手机来预约了。
3.网上预约:操作简单
网上预约则是登录到爱车归属城市的公安局网上车管所机动车年审预约首页进行预约,打开网页选择预约的选项,填写好相应的信息,并且预约好指定的日期,操作起来比较方便。
四、办理过程
1.根据预约好的时间到指定的车管所,填好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取号等待处理。带齐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交强险和车船税单据,如果是让人代理办理,带上代理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去柜台办理,总共花得时间不过是几分钟,非常便捷。
2.全程增加的一样东西就是在车管所领取的申请表,行驶证上印上下次年检的日期,还多了一样年审的标志。年检过期了风险很大,除了事故保险不陪,还可能会被警察罚款甚至扣车。
年检过期怎么处罚年检过处罚:
给予驾驶人200款并记3分的处罚。
1、车辆逾期不出了事故不予理赔
根据《机动车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他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保险公司除了对未按期年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进行赔付外,对丢失车辆也同样拒绝赔付。
2、车辆不年检会被扣车并罚款对于未参加年审的车辆,民警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驾驶人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还要暂扣车辆。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3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
机动车应当从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