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牌照有区域限制吗 临牌有两种,一种是只能在本辖区内行驶,一种是可跨省用的。本辖区的是蓝色底纹的,跨省的是棕色底纹的。如果是棕色的临牌,就可以的。
临时牌照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
什么情况需要办理临时牌照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在本地购车要驶往外地时,需到本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往外地,反之相同。
5、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临时牌照种类常见的临时牌照有两种,一种是天蓝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仅限于本市范围内行驶,也就是本地临时牌照。另一种是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的,可以跨市行驶使用,也就是异地临时牌照。还有试验用机动车以及特型机动车临时牌照,这里就不做介绍。临时牌照怎么办理事先准备好相关资料,办理临时牌照需要用到购车者本人的身份证、购车发票、交强险保单(副本)及车辆出厂合格证,以上四样内容需要同时携带复印件。接着到车管所窗口办理,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后,就可以交5块钱工本费,然后就可以领取临时行驶牌照。
小汽车临时号牌在什么范围可以使用临时车牌都有时间限制,一般为15天或30天,有地点限制,如果是在本地购车到另一个城市上牌的话,那临牌上面就会写明哪里到哪里,并且该临牌只能在上面注明的城市使用。如果住在本地,车也打算在本地上牌的话,那该临时车牌就为本地临时车牌,也就是该临时车牌只能在本地城市内使用,车是不能出外地的,如果出了本市,该临牌无效,被交警发现会视同无证车辆处理。最后建议一定要在临牌上注明的使用期限内到车管所去上牌。
为何临时牌照有时候不能跨区域使用车牌大在办理当天就能拿到。在使用临时车牌时,同样要注意遵守出行规临时车牌和正式车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还需要注意临时车牌的使用期限。
2019年临时牌照新规定
在临时牌照上面会有标明有效期,有效期分别为15、30和90日时牌照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有效期后还没取得正式牌照的,必须重新申请,但是申请次数不可以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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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临时车牌的种类:
1、行政辖区内临牌:
行政辖区内临牌在使用时也会有所限制,大多数只能在发放临牌所在城市的区域内使用,假如使用行政辖区内临牌去外地,被交警查出可能会以行驶无牌汽车来处理,这种行政辖区内临牌相当容易区分,天蓝底纹黑字。
2、跨行政辖区临牌:
汽车挂着这种车牌,说明能跨省驾驶,非常多异地购车的车友要在外地购车后申请跨行政辖区临牌,在开车时也会相当方便一点,这种跨行政辖区临牌和行政辖区内的临时车牌有所不同,跨行政辖区临牌使用的是棕黄底纹黑字。
3、试验车临牌:
在平时的行驶流程中,试验车临牌大多数不经常遇见,张贴试验车临牌的是汽车厂家内部实验车或媒体试驾车,使用试验车临牌的汽车限制相当多,大多数需要注明限行道路。
外地临时牌照进上海有什么限制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小、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桥;
(十一)卢浦大桥;
(十二)延安东路隧道。
对于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闯禁令标志行为,处罚款200元,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限、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九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