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之所以误解了“右侧超车”的行为,皆因没理解清楚“超车”的含义,然后便把一切从前车右侧超过的行为,都认定为“右侧超车”。以下提到的三种疑似“右侧超车”的行为,其实是被大家误解了:
为何交通法规禁止“右侧超车”?
交通法规禁止的行为,肯定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对于左舵车来说,驾驶员右侧的盲区较大,视野受限严重,驾驶员很容易忽视处于这个位置的车辆,容易与“右侧超车”的车辆发生碰撞。因此,“右侧超车”被交通法规明令禁止也就不难理解了。
根据“右侧超车”的定义,违规超车的车辆,最后还会有一个往左并回原车道的动作。若被超车辆不能及时发现处于右侧的违规车辆,而又往右变道时,那就只能酿成一场车祸事故了。
为了安全,我们应尽可能地从前车左侧超越
开过车的朋友应该都会有这样的体会:后车驾驶员若想从右侧超越前车,则必须将自己的车与前车往右错开,才能观察到前方的状况,判断是否可以超车。
而从左侧超越前车,后车只需要在往左偏离车道最小的状况下,驾驶员就能观察到前方是否可以超车,更能确保安全。
考驾照网【KaoJiaZhao.COM】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明白了,并非所有从前车右侧车道驶过的行为,都是交通法规定义的“右侧超车”。判断“右侧超车”的关键,还是看后车在超越前车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从原车道往右变道,超越前车后再变回原车道”的连贯动作。
既然交通法规禁止了“右侧超车”的行为,那么我们在平常开车的过程中就要主动避免这种陋习。别人怎么不守规矩是别人的事情,我们自己必须遵纪守法地行车——万一和这些“右侧超车”的违规车撞上了,我们至少不用在法理上吃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先从原车道变道,然后超越前车,最后并回原车道。车辆只有完整完成了这样一套动作,这种行为才属于交通法规条文里定义的“超车”。
判断“右侧超车”,关键是看超车车辆的完整动作:在同一车道行驶的后车并到右侧车道,然后超越前车,最后并回原来车道。在这个过程中,后车变道的位置是判断车辆是否属于“右侧超车”的关键因素——假如后车在超车前和超车后,并回原车道的位置都离被超车辆很远,那么这种从右侧车道超越前车的行为就不能算“右侧超车”。
通常来说,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当事一方提出对方存在“右侧超车”的嫌疑时,交警才会对是否存在“右侧超车”的行为进行勘查,若情况属实则会进行相应的处罚;但在日常行车时,交警一般是不会主动处罚“右侧超车”的违章车辆。这种执法状况需要各位驾驶人士留意,大家更不要心存侥幸违章超车。
后车驾驶员若想从右侧超越前车,则必须将自己的车与前车往右错开,才能观察到前方的状况,判断是否可以超车。而从左侧超越前车,后车只需要在往左偏离车道最小的状况下,驾驶员就能观察到前方是否可以超车,更能确保安全。
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