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召开会议要求,自2016年9月21日起,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9月21日起交通新规内容。
9月21日起交通新规内容
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
“双排车”是指上下两层均双排装载或上层双排装载下层单排装载,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
暂时允许过渡运行的“单排车”
“单排车”是指上下单排装载,以及尾部装载的乘用车至少有一轴装载于车辆运输车车厢后立柱以内的超长车辆运输车,整改期间(规定时间段内)暂时允许其过渡运行。
暂时允许过渡运行的单排装载方式,不得斜向装载、横向装载、三层装载,也不允许乘用车双轴装载于车辆运输车车厢后立柱外侧。
符合GB1589要求的车辆
在过渡期内,不合规的车辆要在交通部专门的车辆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逐步淘汰,运输商、承运商和物流企业须通过该系统上报已有的不合规车辆信息。根据企业上报的信息,交通管理部门允许在治理期内,登记系统可以查到的超长单排车上路。
治理期结束后,即2018年7月1日起,所有上路车型必须符合GB1589新国标的标准,即长度不超22000mm、高度不超4000mm、宽度不超2550mm的平头铰接列车、长头铰接列车以及中置轴车辆运输车,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将被全部禁行。
据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这次统一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2轴车总质量不得超过18吨、3轴车不得超过27吨、6轴及以上车辆不得超过49吨。
据悉,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近期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专项整治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实施“一超四罚”。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违法情形严重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还将面临追踪处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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