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168 苏州新闻] 据悉,即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已于12月17日由公安部正式发布。新规共修改决定24条,其中涉及残疾人驾驶汽车的17条,进一步放宽了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允许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手指有残缺、听力有障碍等三类人员申领驾驶证。同时推出了4项完善驾驶证管理的针对性管理措施;7项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驾驶证的便民措施。
新规定具体有哪些变动,有哪些涉及群众的具体规定?以下是交巡警支队专家进行的相关解读。
变动一 放宽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允许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 专家相关解读: 旧规定:2003年9月,公安部出台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允许左下肢残疾人驾驶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2004年5月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以及2007年4月修订施行的91号令,扩大了左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范围,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基础上增加了小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2010年版新规定:从下肢、手指、听力等三个方面进一步放宽了申领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下肢:允许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规定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人员,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手指:放宽对驾驶小型汽车手指条件的限制。规定右手拇指缺失、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听力:允许有听力障碍的人员申请驾驶证。规定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后听力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驾驶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 变动二 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保障残疾人驾驶汽车安全出行 专家相关解读: 在允许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同时,如何保障残疾人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甚为关键。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新规定对残疾人申请和使用驾驶证规定了三条具体的管理措施: 一: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应当经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评估合格的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二:为保证残疾驾驶人身体状况符合驾驶条件,保障行车安全,规定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 三: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应当在车上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有利于其他交通参与者进行识别,提醒其他车辆注意礼让,并保障残疾驾驶人在停车泊位等方面的优先权。 变动三 出台4项针对性管理措施,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 专家相关解读: 措施1:严惩酒驾处罚借道超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由一次记2分调整为记3分。同时,新增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种违法行为记分。 措施2:打击恶意补证 驾驶人补领驾驶证后,原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同时,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措施3:健康申报驾驶人义务 驾驶人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或者具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者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降低驾驶证准驾车型的,应及时办理换证手续。同时明确规定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措施4:罚12分 不换发新证 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参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换发驾驶证。考驾照网【KaoJiaZh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