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考驾照网举报投诉方式:电话: QQ: 邮箱:(接受色情、低俗、侵权、虐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投诉)
Powered by 考驾照网 2008-2019 KAOJIAZHAO 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