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规定有哪些|违章资讯 - 考驾照网
考驾照网> 违章资讯> 正文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来源:考驾照网更新时间:2021-06-04 11:05

  一、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酒驾处罚的规定有:

  1,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ml 20mg,并小于每100ml 80mg为酒后驾车,如大于每100ml80mg为醉酒驾车。

  二、机动车扣分依据

  第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第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已经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第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以上就是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规定有哪些的相关解释。如果在禁止停车区域或者禁止长时间停车的区域、以及有导流线、网状线的地方进行停车的话,则会被视为违章停车,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罚款二百元,并扣除三分作为相应的处罚。

考驾照网(KAOJIAZHAO.COM)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2024年小车科目一模拟试题

2024年小车科目四模拟试题

驾校相关信息:
  • 厦门驾校排行榜
  • 厦门驾车陪练
  • 厦门汽车违章查询
  • 北京驾校排行榜
  • 北京驾车陪练
  • 北京驾车违章查询
  • 无锡车辆违章查询
  • 无锡驾驶证扣分查询
  • 无锡新区驾校排行
  • 北京驾校优惠信息
  • 周边城市驾校:
    驾校-热门城市:

    考驾照网(www.kaojiazhao.com) 旗下平台: 驾校平台 教练平台 陪练平台 考试平台

    考驾照网举报投诉方式:电话: QQ: 邮箱:(接受色情、低俗、侵权、虐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投诉)

    Powered by 考驾照网 © 2001-2013 KAOJIAZHAO    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