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合同: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根 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民事行为无效:
第一: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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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第四: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第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4、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