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开始于北宋后期,兴起于南宋;缠足是中国古代一种陋习,是指女性用布将双脚紧紧缠裹,使其脚畸形变小,以为美观,一般女性从四、五岁起便开始缠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出现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出现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尸尚未发现有缠足者,可见在当时缠足也并不十分普遍,清代的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但不缠足者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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