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4、35条之规定,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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