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范围。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并与施工承包商共同承担,工程运行期环境保护由管理单位承担。为保证本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在西安市环保局的指导与监督下,建设单位应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设专职工作人员1名,具体负责和落实从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包括环境监测、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
环境监测。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等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执行。施工过程中,做好污水集中区水质监测工作;水源地工程建成运行后应做好水质监测工作,施工生产区和施工生活区排污口。监测项目: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粪大肠菌群等共计6项。地表水监测断面水样采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TJ/T91-2002)执行,计划采样监测频率每年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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