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损伤鉴定几次?
发生交通事故损伤鉴定次数的规定是:单就同一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只可进行一次伤残鉴定;在法院诉讼阶段,对方或其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且法院准许的,可以进行第二次伤残鉴定(重新鉴定)。鉴定应当在15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二、伤残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无论通何种咨询考驾照网事务所委托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考驾照网【KaoJiaZhao.COM】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 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对于同一起交通事故通常只能进行一次伤残鉴定,如果在诉讼阶段保险公司提出异议想要再次申请鉴定的,经过当地法院的批准可以进行第二次的鉴定,该次鉴定是不进行重复收费的。伤者需要在治疗结束后携带相关资料向公安机关或者是法院提起伤残鉴定的申诉,时限是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