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主因为家中被盗,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选择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维权,这种方法是不妥当的。被盗造成财产损失和拖欠物业费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物业费。至于被盗需不需要物业公司赔偿,得看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如果因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导致被盗,物业公司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第1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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