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起,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行驶的非本籍号牌(包括临时号牌)的小客车试行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需要进入海南省内道路行驶的非本地籍号牌小客车,必须事先办理登记(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窗口方式办理)。每辆非本地籍号牌车辆每年在海南省的通行总天数不可超过120天,可多次办理。
对于驻海南省的机构或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企业,已在海南省使用的非本地籍号牌小客车,实行过渡期通行证备案管理,过渡期将于2020年12月31日截止。
[未办理相关手续或通行证超过有效期且依然在海南省内行驶的,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海南省各市、县、自治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时段、路段、区域实行小客车先行交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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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运性质的“绿牌”新能源小客车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救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入海南省内道路行驶,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