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已购公房产权不超过70年,但可以少于70年。已购公房属于国有产权房屋,其土地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划拨土地,一般情况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住宅的,出让年限一般不超过70年,但可以少于70年。
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公房都是以分配的方式分给本单位的职工居住,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单位逐渐按照房屋的成本价售房给本单位的职工。为了加快房改的进程,北京市鼓励一些单位按照市场价格来出售公有住房,单位在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公房时,首先需要取得权属证明,其次是缴纳土地出让金,单位购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已缴纳出让金的商品房,在按照市场价向职工出售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单位自建、联建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尚未缴纳出让金的住房,需到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处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才可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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