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派出所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救济途径有:
1、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公安局反应或者投诉或者申请复议。
2、公安局不处理或者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市、省公安局反应或者投诉。
3、也可以向公安局对应的政府机构投诉。
4、如果您对派出所的处理不满意是不能起诉到法院的,因为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没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您必须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之后,如果对复议不服,则可以起诉公安局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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