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第31条、第33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部分,按照0.5%交纳。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第31条、第33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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