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和小产权房一样,尚无明确规范的定义,一般是指在军队使用的土地上开发建设所有权归军队所有的房屋。
军产房子孙不可以继承。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论数量多少,凡军队房地产同地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的转移变更由总后勤部审批。军产房的产权人是军委和总部,军产房的管理单位不是产权人无权权出卖或对外出租。购买这种军产房的是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拆迁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不能合法继承给子女。
购房者在购房军产房时,首先要确认下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否约定是军产产权,如果仅口头约定属于军产产权,则主张权利存在难度。另外,如果该房屋属于开发商利用与部队联建房屋的机会采取超规划指标建设的房屋,违规向社会销售,那么还面临法院判决之间的合同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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