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红字发票,仅仅是金额是负的,没有红冲字样说明,一般来说,都是隔月发票才有红冲,当月的发票作废即可,无需红冲,但目前有些地方如上海地区又有新的规定了,只要当月抄过税的,在抄税前开的增值税发票,也不能作废,只能红冲。
二、红冲发票和原发票相比,除了合计金额是负数,其他内容都一样,月抄过税的,在抄税前开的增值税发票,也不能作废,只能红冲。
二、红冲发票和原发票相比,除了合计金额是负数,其他内容都一样,所以是不能红冲部分金额的。
三、原来的那张发票要收回,重新开具一张给他,红冲发票不能给他,在原来的发票上无需盖作废章,因为此发票不是作废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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