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瑷珲条约》,又称《瑷珲城和约》,是俄罗斯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当时清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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