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代偿能力并不是担任保证人的必要条件,不具备代偿能力的保证人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力的保证人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
考驾照网【KaoJiaZh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