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承租人不可以买卖。公家将公房分给个人,实际上是将公房租给个人,每月个人需向公家交房租,个人与公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租赁关系。因此,承租人没有权利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
虽然承租人不可以对公有住房进行买卖,但可以在经过出租人同意后将其转租给他人。建设部颁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表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据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第四条规定表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目前我国公有住房出售是有很多条件限制的,目前尚没有关于公有住房买卖的一般性规定。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证明文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买卖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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