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职人员醉驾开除公职吗?
公职人员醉驾,已经构成犯罪,是肯定要开除公职的。但若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于刑事处罚的,可不开除公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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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职人员如果犯法的情况下,是肯定需要开除公职的。主要原因在于公职人员醉驾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比较恶劣,在法律的判决上,应当按照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来进行认定,另外如果因醉驾造成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还应当追究其它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