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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