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想必大家早已司空见惯,但当发生事故时估计还是忍不住去围观,不知是人们幸灾乐祸的心理还是同情的心理。而作为当事人肯定是最好不受的,运气好一点得以完璧,运气差一点估计少点什么硬件也不必大惊小怪。
车祸事故车辆损失是指当发生车祸时事故对车辆所造成的损失,当然会有人说只要人不出事一切都是好的,当然没错,但在利益二字上恐怕没有人会让步,所以车祸事故车辆损失鉴定便成了一项作为损失赔偿的重要依据,且也是公安机关对事故处理的一项重要凭据。车祸事故一般是由交通部门受理后3日之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由当事人或代办理人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损失的评估,它明确了当事人的车辆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一般鉴定结果大概在鉴定开始20天内收到鉴定消息,20天后没有获得消息可以到交通部门进行查询。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需在收到鉴定结果五日之内申请进行第二次鉴定,而重新鉴定书需要经过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盖章后生效,和第一次鉴定书不同,第一次鉴定书只需要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即可,但第二次鉴定之后会作为鉴定依据作为处理凭据,不可多加打扰相关部门工作进行第三次鉴定。
如果涉及保险车辆的事故车辆需要通知有关保险公司参与鉴定作为赔偿依据。但很多人发生极小的车祸后,仅仅是车辆的损失便没有通知交警部门,而是让保险公司来进行车辆损失评估,往往评估都不够维修费用,所以建议当事人到相关专业部门进行车辆损失鉴定。
当事故处理后,对处理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事故处理后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不过我相信交通部门对任何事故都很公平的处理。在事故处理之后需要在5日之内到交通部门领取相关被扣押的物品,对无主车辆或通知当事人后30日未领取的、经公告30日之内任然不来接受处理的,对相关扣留物品依法处理,所以当事人一定要在事故处理后及时去领取自己的物品。
希望大家开车多多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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