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尽快联系就近的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调查,确定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再根据损失确定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之间可以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协商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起的3日内,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审查,同时应当说明申请复核的理由及其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伤者或者死者进行治疗的医药费、为使伤者恢复身体健康而购买营养品而支出的营养费、伤者因为暂时不能劳动而减少的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财产损失等费用。交通肇事后,主要责任主体为机动车肇事一方并且已经购买交通强制保险的,那么应当由机动车一方的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事故范围内进行保险强制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超出部分的,由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对应比例的赔偿。那么在这一过程中保险公司是怎么赔偿的呢?
其具体赔偿流程包括以下方面:
1、交通事故发生后,由购买保险一方的主体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进行报案;
2.保险理赔部门派人员到现场进行看样检查,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发生在外地的,则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对于属于理赔范围的,则予以立案,并审核并签收客户提供的索赔单证,同时告知索赔的手续和方法;
4.对于提供的索赔手续单证齐全的,予以签收并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并由核赔科负责人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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