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主不先行垫付怎么办?
肇事司机不给垫付医药费并不犯法,这是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向法院起诉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全责方不愿意先行垫付费用的情况,可能会是有三种情况:
一是,本身可能就是没有保险,或是仅有交强险,由于事故的后果,较为严重,赔偿能力有限;或是根本就无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害怕受害方漫天要价,采取推辞,消极地对待善后事宜;
三是,在事故中可能自己也受到了伤害,或是因 自己先违法,后肇事,而致使保险公司拒赔,等等。
通常在实际中,作为受害者只能是通过交警队的主办警官出面,为你作出协调,责令加害方积极面对事故的善后,并为之为你垫付费用。不过,为让自己的损害程度降到最小,如果自己在经济方面不存在问题,也可以自己先行垫付费用,积极治疗和及时维修车辆,为早日结案创造条件。毕竟通过公了的交通事故的案子,对方是无法逃避赔偿责任的。最终,你还能保持着起诉对方的正当权利,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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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肇事车主如果是全责的话,那么就要承担起所有的费用,不管这个费用是否可以报销都需要先把伤者医好,这样才是属于合法的,如果拒付,那么受害方就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和权益,从而得到自己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