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节假日出游高峰期,总会有不少在高速公路逗留时间太长从而导致下高速要交超时费的事情发生。而在高速超时的原因大多是因为走错路、车坏了、身体不舒服等,并不是故意要在高速停留这么长时间,所以很多车主对于高速超时费的征收产生了质疑,觉得这是地区的霸王条款。
收取高速超时费并不是个别零星的现象,大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都有这样的规定。据了解,很多地区的高速超时费规定都是红头文件,所以执行度非常高。
案例
2012年5月8日,河北司机高先生驾车上高速公路后,因身体不适在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时被收费人员告知,因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超过12小时,高先生需交345元超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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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河北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超时车指路网内出入站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车辆。经系统查询,出入口信息一致,但无正当理由和证据的,按路网内最远里程收取通行费。
注:目前河北“路网内”最远里程为575.6 公里,货车按时速60公里计算, 24小时可以满足司机的需求;河北“路段内”最远里程为232公里, 12小时也足够了。
高速超时费应该取消,我国道路交通法、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都没有赋予地方制定高速超时费的权利,但也没有禁止。也就是说高速超时费本身并没有法律依据,所以理应取消,只是截止至2018年,高速超时费取消的省份为零。
取消高速超时费为什么这么难,原因就在于高速公路的设施落后。高速超时费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打击恶意逃费的行为,例如A车与B车从同一高速路段相向开出,途中交换入口通行卡,再分别到对方车辆入口附近某一收费站缴费离开,便可“省下”大半路费。
以目前高速公路设备的技术水平,还没有办法制止这一行为,所以只能设立高速超时费。高速超时费伤害到的是正当理由在高速超时的车主,而因正当理由超时的车主要想避免被收超时费,就要在服务区买东西留下停留时间的证明,这无异于强迫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