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任制书记员:属于省级以上正式录用的公务员,属行政编制。聘任制书记员是法院最常见书记员,与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法院正式员工,享受公务员待遇。
2、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属于法院自行招聘,无编制,只做合同工。属于法院临时雇佣人员,不作为法院正式员工,不享受公务员待公务员待遇。
3、委任制书记员:委任制书记员是由有任免权的机关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法(国、省考),择优录用而产生的公务员。此类书记员由人民法院院长或人民检察院院长直接委任,为政法专编的行政编制,终身制。同时,委任制书记员也是司法行政人员走上审判官(法官)岗位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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