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这个问题针对相关规定明确了在2008年4月11号之后签订了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在补交过土地款之后,不变更房主姓名就可以转为商品房,根据相关通知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自住,不可以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可以擅自改变住房的用途。除非经济适用房改为后,不变更房主姓名就可以转为商品房,根据相关通知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自住,不可以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可以擅自改变住房的用途。除非经济适用房改为商品房,但是条件是需要居住。经济适用房满五年,然后才可以进行更名交易,再补交过契税和土地出让款之后就可以转为商品房了。
考驾照网【KaoJiaZh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