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P原本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直译为“知识产权”,在互联网界已经有所引申。大IP指超级知识产权产品。
2、互联网界的“IP”可以理解为所有成名文创(文学、影视、动漫、游戏等)作品的统称。也就是说此时的IP更多的只是代表智力创造的比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这些著作的版权。
3、进一步引申来说,能够仅凭自身的吸引力,挣脱单一平台的束缚,在多个平台上获得流量,进行分发的内容,就是一个IP,它是能带来效应的“梗“或者“现象”,这个“梗”可以在各种平台发挥效应,因此IP也可以说是一款产品,能带来效应的产品。
KaoJiaZh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