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的软件计入无形资产,然后进行摊销处理,按预计的使用年限来摊销。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点第五款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从会计角度而言不同的软件使用年限不同,所以可以根据预计的使用年限来摊销,预计使用年限需要企业估计,一般来说实务中多数企业都是按10年来摊销的(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是上面2008年1号文件中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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