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理论又称分子与分母对策理论。巴塞尔协议对世界各国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规定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其资本比率不能低于百分之八,其中核心资本比率不能少于百分之四。为了适应这一要求,提高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一些银行往往通过重组来压缩资产规模和增加资本,从而提高自有资本比率。所谓分子对策就是扩展银行的核心资本,同时利用其附属资本使总资本迅速扩张。所谓分母对策就是充分利用负债,降低资产总额,优化风险资本结构,降低风险权重。偏重稳定型的金融监管理论是以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为目标,倾向于政府直接管制的金融监管理论。这些理论对政府是否需要进行干预和监管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它们以金融市场失灵为基础,从失灵的不同表现来阐释政府监管的必要性,认为金融监管是为了弥补金融市场自身的不足,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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