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有: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
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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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法原方当事人的自愿。
3、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调解活动和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劳动实体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