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意外计算误工费时间的参考依据是?
误工时间的参考依据是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持续误工的话,误工时间一般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其颁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误工时间规定为:“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根据司法实践,误工时间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绝大多数是来源于法医司法鉴定,因此即便出院证明上医院留有休息xx天的医嘱,但还是建议受害人以该医嘱为鉴定材料检材,送至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费及其他需要鉴定的项目予以法医鉴定。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如须有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工卡或工资条、银行对帐单等证据相互印证。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对于是否存此种情况,可申请法院向受害人供职单位进行调查。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对因病请假的职员或员工并不停发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规定相应扣减部分工资。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也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对于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标准如下
(一)人身损害:除了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的费用、护理的费用、交通的费用、住宿的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这些都应该赔偿。
(二)致残赔偿: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些也都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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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死亡的情况:除了应当第一款的相关费用外,还要赔丧葬的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用。
(四)遭受精神损害:受害人或者近亲属请求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符合法规的可以予以支持。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不能转让给别人同时也不能继承的。但赔偿一方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赔偿的,或者受害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误工时间不能由受害者个人的主观意识来推断,因为有些受害者身体明明已经恢复到了可以上班的状态,就是为了多讹诈一些误工费,故意拖延着不去上班。实际操作中,有些人可能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都存在争议,所以,索性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的时候,也申请确认一下误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