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东西部地区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划分的,具体划分如下: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和湖南省,共九个省级行政区,经济发展相对较好,区域内生产总值约占全国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三十;东部地区:包括辽宁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值约占全国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三十;东部地区:包括辽宁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共十二个省级行政区,是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区域内生产总值约占全国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六十;西部地区:包括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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