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人伤一年后需要手术可以再次起诉吗
可以等第二次手术后再一次性起诉的。
当事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如果根据治疗情况,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第一次手术后,就已经产生的费用先行起诉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等第二次手术后,再就所产生的费用第二次起诉要求赔偿;也可以选择在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后,就产生的总的损失一次性起诉要求赔偿。这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都是可以的。
另外,当事人应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所以,当事人应该尽量在第二次手术后尽早向法院起诉,以避免对自己主张权利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二、《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的诉讼时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
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从治疗终结之Et或者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本书认为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第l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肝脾肾挫伤引发迟延性出血等,诉讼时效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综上所述,如果需要手术的原因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那么也是属于赔偿的范围内的,只是超过了一定的时间跨度,所以在索赔的时候难免会存在争议,但仍然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索要相应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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