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租房的时候,房东在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到期,而且也没有提前通知自己的情况下,把房子收回,这种情况属于房东违约,可以要求房东返还剩下的租赁期限和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的。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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