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是: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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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是: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