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草书九帖作者是米芾写的。
2、米芾(1051年-1107年),初名黻,后改芾,字元章,自署姓名米或为芊,祖居太原,后迁湖北襄阳,谪居润州(现江苏镇江),时人号海岳外史,又号鬻熊后人、火正后人。北宋书法家、画家、书画理论家,与蔡襄、苏轼、黄庭坚合称“宋四家”。曾任校书郎、书画博士、礼部员外郎。米芾书画自成一家,枯木竹石,山水画独具风格特点。在书法也颇有造诣,擅篆、隶、楷、行、草等书体,长于临摹古人书法,达到乱真程度。主要作品有《张季明帖》《李太师帖》《紫金研帖》《淡墨秋山诗帖》等。
3、《草书九帖》,为宋高宗内府所御藏,并有米芾之子友仁跋:「右草书九帖,先臣芾真迹,臣米友仁鉴定恭 跋。」在明代,嘉靖十六年至三十九年文征明与其子文彭、文加摹刻《停云馆法帖十二卷》,草书九帖全部刻入第五卷「宋名人书」中,九帖名称为《德忱帖》、 《家计帖》、《元日帖》、《吾友帖》、《草书帖》、《中秋诗帖》、《目穷帖》、《奉议帖》、《海岱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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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资料:据安岐《墨缘汇观录》云: 「考此册原系九帖,曾刻于停云馆法帖中,国初鉴家甚伙,宋之四家墨迹,南北争购,吴门有一二于书画中取利者,往往将柬册分拆,希获重利,遂使名迹分失如此。」可知书画商为谋取重利,不惜将原来之九帖分拆出售,致使名迹分失,确实令人叹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