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历史:
1、鹤岗原为汤原县下一个小镇,俗称鹤立镇;
2、民国三年,即1914年,曹凤阳在此发现炭层后,沈松年等人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得采掘权,随之成立“鹤岗煤炭矿有限公司”;
3、民国十五年,自矿山站到莲江口铁路竣工,民国十六年二月开始营业,九一八事变后,设立“满洲炭矿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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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国三十六年撤销三江省,鹤立县划归合江省所辖;
5、新中国成立后,鹤立县升置市,名为兴山市;
6、1951年改兴山市为鹤岗市,后为黑龙江省所辖;
7、1980年4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鹤岗市东风区、跃进区,设立南山区,撤销鹤岗市群力区、反修区,设立东山区,红卫区更名为兴山区,红旗区更名为兴安区;
8、1987年11月6日,将佳木斯市的萝北县、绥滨县划归鹤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