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册登记
1、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来历凭证(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第四联注册登记联);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5)机动车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联原件;
(7)检验合格有效的机动车辆检测单(免检车型除外);
(8)发动机车架号的拓印膜;
(9)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检测---咨询台整理材料、叫号---受理---检验---收费---选号、发牌---照像---发证
3、提示
(1)请车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前来办理;
(2)请您自留合格证、车辆购置附加税附联的复印件,以备相关部门存档;
(3)没收的走私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为该车的出厂日期;
机动车转入登记
1、办理转入登记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档案;
(4)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发动机车架号的拓印膜;
2、办理程序:
咨询台整理材料、叫号---受理---检验(检测)---收费---选号、发牌---照像--发证
机动车转移登记
1、办理转移登记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来历凭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属于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提交机动车号牌;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证明、凭证;
(8)发动机车架号的拓印膜;
2、办理程序
咨询台整理材料、叫号--受理--检验--收费 --
(管辖区内)选号(跨区)、发牌--照像--发证
(迁出管辖区)提档
3、提示
(1)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先补领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
(2)机动车来历凭证,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必须是原件;
(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车管所转移登记只是事后登记,不包括确定其所有权;
(4)请您自留原行驶证、来历凭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年,以备相关部门存档;
(5)迁出管辖区的请妥善保管好车辆档案、登记证书,并于90日内到迁入地车管所申请车辆转入。
机动车变更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登记项变更(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
1、机动车所有人登记项变更包括: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辖区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号码。
2、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登记项变更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登记项变更的相关文件、资料或证明及复印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属于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提交机动车号牌;
(5)发动机车架号的拓印膜;
3、办理程序
咨询台整理材料、叫号——受理——检验--收费--选号(跨区)、发牌--照像--发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变更
1、办理机动车所有人变更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2)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居民户口薄》及复印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属于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应当提交车辆号牌;
2、办理程序
咨询台整理材料、叫号--受理--检验--收费--选号(跨区)、发牌--照像--发证
(三)车辆登记项变更
1、车辆登记项变更包括:变更使用性质;改变车身颜色;变更发动机;变更车身/车架;变更整车。
2、办理车辆登记项的变更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属于办理变更车身颜色、更换车身/车架的,应提交《准予变更通知单》;
(5)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
(6)属于变更车身/车架、发动机的,还需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车身/车架、发动机的来历凭证、拓印膜;
3、办理程序
咨询台整理材料、叫号---受理---检验---收费照像---发证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
1、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提交机动车号牌;
(4)发动机车架号的拓印膜;
2、办理程序
咨询台整理材料、叫号--受理--检验--收费--提档
3、提示
请妥善保管好车辆档案、登记证书,并于90日内到住所地车管所申请车辆转入。
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
1、办理补领、换领号牌,需提供下列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号牌;
(4)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单位车辆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办理补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需提供下列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机动车行驶证;
(4)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单位车辆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办理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需提供下列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发动机车架号的拓印膜;
(4)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提交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4、办理程序
咨询台整理材料、叫号---受理---检验(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收费---照像(补领、换领行驶证)---牌证管理岗
5、提示
(1)办理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必须由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件前来办理,不得代理;
(2)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的需公告作废,凭报样、登报发票办理;
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
(一)抵押登记
1、办理抵押登记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3)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及副本(需经公证处公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咨询台整理材料、叫号——受理——收费——发证
(二)注销抵押登记
1、办理注销抵押登记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解除抵押的有关证明;
(5)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咨询台整理材料、叫号——受理——发证
机动车注销登记
1、办理注销登记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4)机动车灭失证明;
(5)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登记地交售报废车的,还应提交《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及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出具异地解体证明和解体后的照片;
(6)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咨询台整理材料、叫号——受理——牌证管理岗
3、提示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的,需公告作废。
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1、办理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凭证;
(3)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联原件;
(5)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
2、办理程序
咨询台整理材料——收费——牌证管理岗
3、提示
试验车号牌申领按此资料、流程办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停驶、复驶、档案更正
(一)停驶登记
1、办理停驶登记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4)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咨询台整理材料---牌证管理岗——领取停驶证明
(二)复驶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咨询台整理材料---牌证管理岗----领取原号牌和行驶证
(三)档案更正
1、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
(2)属于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提交机动车号牌;
(3)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
2、办理程序
受理——档案管理岗
补发、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下列资料:
(1)行驶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联原件;
(3)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检测--- 受理——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3、提示
(1)请于行驶证副证上签注的时间按时办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以保障车辆的正常行驶;
(2)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
必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委托检验地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受委托检验地车管所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一)委托检验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办理委托检验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需提交下列资料:
(1)行驶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联原件;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申请书;
2、办理程序
受理——发证
(二)受委托检验地车管所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办理受委托检验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需提交下列资料:
(1)行驶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联原件;
(3)《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及回执;
(4)《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检测---受理---发证
(三)提示
大型载客汽车和涉及道路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不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查封、解除查封
A、办理查封、解除查封需下列资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执法部门的公函;
(2)经办人的工作证明。
B、办理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持上述资料在车管所档案管理岗办理查封/解除查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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