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四(4月1日)起,公安部第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正式施行。该规定调整了如“A、B驾照两年一体检”等服务措施、如“酒后驾车扣分翻倍”等处罚条款等。交警提醒大家,看好相关变化,杜绝违法、避免受罚。
服务变化
据四川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不过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人,仍要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此外,新规定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以后交体检表也可以“委托办理”。“如果驾驶人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期满换证、交体检表,就可以申请延期办理。”交警介绍,4月1日起,驾照逾期被注销了,可以这样激活:不属于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行为,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处罚变化
自公安部111号令出台后,大家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改变也非常关注。以下是相关变化:
一、饮酒后驾车的,由从前的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二、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由一次记2分提高至3分;
四、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一次记2分;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一次记6分;
六、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并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交警介绍,相关新规从本周四起正式执行。目前,省交警总队车管、秩序部门都已经做好了相应准备工作。
○市民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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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门诊看病可报销
从4月1日起,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可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全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含公立和民营)范围内选择一家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变更。
社保:
新养老保险办法实行
4月1日起,《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行。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可按该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在区(市)县政府按以下5个缴费档次确定的具体档次中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0%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30%、40%、50%。(记者黄旭阳)
食品:
果菜菌市场准入
从4月1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的批发市场、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商场(超市),对蔬菜、水果、食用菌3类食用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记者黄旭阳)
包装:
化妆品包装不超3层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将于4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指标作出强制性规定。根据新规,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记者 黄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