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女,汉族,1958年2月生于安徽,享受政府特别津贴,现任解放军艺术学院舞蹈系主任、教授,专业技术少将,获得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全国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全军三八红旗手,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六次。任第八、九、十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科、教、文、卫、体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委员,全国舞蹈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文联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全军艺术系列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理事,中华全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理事,北京舞蹈学院、北京国际艺术学校、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安徽省艺术学院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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