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
1、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携带的证件和证明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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