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四点:
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
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
第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
第四、如果被告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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