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眼镜近视,而且还带点散光,对光线特别敏感,加上时有驾驶人滥用“远光灯”,所以尤其讨厌晚上开车。
在驾校学车时,教练告诉我们,在光线良好的城区要用近光灯、会车要用近光灯、跟车要用近光灯……可是,当我们拿着驾驶证上路行驶,却发现路上的“远光X”多得让人难以忍受。
关于远光灯,相关法规有何约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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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将罚款100元,扣1分。
滥用远光灯有哪些危害
1、瞬间致盲
2、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
3、对宽度的判断力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