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当中第22条规定:公安机关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机动车临时号牌办理新策
买了车,如果没有拍到牌照,出行就需要申请临时牌照。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当中第22条规定:公安机关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按照以往的条例,原先一般一辆车可以办三张临牌,一张临牌的使用日期是15天。如果出上海跨省的则可以办理三张临牌,每张临牌的使用时限是30天。而根据最新的条例,从3月25日起,上海的临牌申请规定将有所调整,原先一辆车可以拥有3次临牌申请核发的机会,如今将减少为2张,而单次的使用期限也只有15天。
新规将从3月25日起正式实施。若临时号牌过期,再违规开车行驶的话,将依据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罚2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车。
《新条例》法条
第二十二条 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公安机关根据前款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同时,根据《新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本市倡导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倡导有条件的单位推行错时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措施;倡导依法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公共自行车租赁等方式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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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倡导先取得机动车号牌额度再购置车辆,倡导先取得停车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再购置车辆,合理调控机动车拥有和使用。
闵行交警友情提醒
现在沪牌竞拍的条件中规定竞拍的人员“需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以及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这就意味着,市民只有等拍中沪牌以后才会去买车行驶上路。所以,我们建议广大市民群众“先拍牌,后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