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政府发布《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体来看,《细则》有一大亮点,也有一大遗憾。
1、亮点:奉行市场经济原则,拉平了网约车车辆与出租车车辆的准入标准。
根据《细则》的规定,拟用来做网约车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应当不低于本市巡游出租汽车购置税计税价格。
也就是说,现在海口市出租车司机开的什么车,网约车司机也开同样牌子、同样型号的车就行。
当然,如果你手头钱比较宽裕,想买一辆高档的车辆做网约车,这也是完全可以的。毕竟,《细则》只规定了网约车车辆的最低标准,只要你买的车的价格不比出租车车辆价格低就可以。
可见,海口《细则》是一部很开放包容的规定,并没限制网约车车辆的轴距、排量、动力等,也没要求网约车的车辆价格必须高于出租车,而是将出租车的车辆价格作为网约车的标准底线。
这意味着,在海口,网约车车辆跟出租车处于同一起跑线上,两者的竞争起点是一样的。这充分体现了市场公平原则。
此外,海口《细则》还规定,只要车龄未满4年,车辆就可以用来申请做网约车。这个车龄标准也比大多数城市要低,大多数城市规定的车龄标准是3年。
2、遗憾:海口要对网约车搞数量控制。
《细则》规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建立包括网约车在内的出租汽车运力动态调整机制,有序发展,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按照增长速度与人口数量、平均出行距离变化相协调的原则,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及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制定包括网约车在内的出租汽车运力动态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这条规定的意思是说,海口要对网约车搞数量控制。海口的网约车市场容得下多少辆网约车,不是由市场自己说了算,而是由交通部门说了算。
这就相当于是在搞计划经济,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因为,一个城市所需要的网约车数量是无法准确预测的,与其费力不讨好去预测城市的网约车数量,制定不能准确反映市场需求的网约车发展计划,还不如把这件事交给市场去做,让市场自己决定需要多少辆网约车。
武汉市正是因为认识到了这个道理,在武汉的网约车细则中规定网约车的数量由市场决定。
3、灵活执行《细则》
下一步,海口市在执行《细则》的时候,可以学习武汉市的做法,不对网约车搞数量控制。这样做其实也是符合《细则》规定的。
因为《细则》规定,“适时”搞数量控制。既然要求“适时”,那么只要时机不适当,就可以不搞数量控制。
所以,可以采用不搞数量控制的方式,来执行海口《细则》。
但是,单从海口《细则》的规定来看,《细则》确实显得很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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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细则》的世界里,一半是市场经济,一半是计划经济。
一方面,在网约车的车辆标准上,放得很开,给了网约车同出租车公平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又试图搞数量控制,对网约车的发展规模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