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驾考档案材料自己保管
近日,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驾考改革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公安部139号令的相关规定,全面建立公开、公正的驾考管理体系,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等问题,切实维护学员权益,尊重群众意愿,真正实现“我的驾考我做主”的工作目标。现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由学员自行保管身体条件证明、考试成绩单等相关档案材料,并在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时提交全部驾驶人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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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应当提交的驾驶人档案材料都包括哪些?长春市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些材料包括: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持外地身份证报名的,需提供居住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要求:如果在外县体检的,身份证地址必须与医院所在县市相同);4、考试成绩单原件(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成绩单);5、增加准驾车型考试的驾驶员,还应当提交原有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同时工作人员表示,如存在材料缺失等情况,学员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办理:1、成绩单缺失的,请本人持身份证到高新、北湖、净月科目三考试场补齐成绩单;2、体检表丢失的,请到报名时的体检医院补办;注:如学员提交料档案材料不全的将取消考试,需要重新预约后方可参加考试。